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13010)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4年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紧密对接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和涉外高端服务业,凸显“外”字办学特色,现有国际贸易实务、会计2个央财支持重点专业;商务英语、民航运输2个央财支持的实训基地;国际贸易、商务外语、财会金融3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金融、电子商务等青岛市高职重点专业6个;牵头商务日语、空中乘务等9个全省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学院设国际贸易系、财会金融系、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国际运输与物流系、跨境电子商务系,开办21个专业。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会计、国际金融、软件技术、保险、国际商务10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级骨干专业。
学院是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商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山东省外经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外语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跨境电商产教联盟牵头单位、山东省旅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青岛市首批品牌职业院校。
办学50多年来,学院培养毕业生6万余名,广大校友在海内外创建了颇具规模的企业3000多家,其中既有全国500强企业,还有诸多上市公司,众多毕业生成为业界知名企业家,为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129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290人(含退役军人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
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招生项目名称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招生类别 |
学制 |
学费(元/年) |
单独招生 |
国际贸易实务 |
55 |
春季高考商贸类 |
3 |
5000 |
会计 |
55 |
春季高考财经类 |
3 |
5000 |
旅游管理 |
30 |
春季高考旅游服务类 |
3 |
5000 |
软件技术 |
10 |
春季高考信息技术类 |
3 |
5000 |
动漫制作技术 |
5 |
春季高考信息技术类 |
3 |
5000 |
空中乘务 |
5 |
春季高考旅游服务类 |
3 |
7000 |
电子商务 |
15 |
春季高考商贸类 |
3 |
5000 |
跨境电子商务 |
15 |
春季高考商贸类 |
3 |
5000 |
电子商务(仅限退役军人报考) |
5 |
仅限退役军人报考 |
3 |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
市场营销(仅限退役军人报考) |
5 |
仅限退役军人报考 |
3 |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
电子商务(仅限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报考) |
45 |
仅限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报考 |
3 |
5000 |
市场营销(仅限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报考) |
45 |
仅限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报考 |
3 |
5000 |
综合评价招生 |
国际贸易实务(大一泰安新校区,大二、大三青岛本部) |
120 |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
3 |
5000 |
会计(大一泰安新校区,大二、大三青岛本部) |
120 |
3 |
5000 |
商务英语(大一泰安新校区,大二、大三青岛本部) |
80 |
3 |
5000 |
跨境电子商务(大一泰安新校区,大二、大三青岛本部) |
30 |
3 |
5000 |
国际商务(美国华盛顿州分校) |
20 |
3 |
5000 |
国际金融 |
30 |
3 |
5000 |
商务英语 |
40 |
3 |
5000 |
商务日语 |
35 |
3 |
5000 |
应用韩语 |
25 |
3 |
5000 |
应用西班牙语 |
20 |
3 |
5000 |
应用法语 |
20 |
3 |
5000 |
市场营销 |
70 |
3 |
5000 |
旅游管理 |
80 |
3 |
5000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20 |
3 |
5000 |
软件技术 |
20 |
3 |
5000 |
动漫制作技术 |
20 |
3 |
5000 |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
40 |
3 |
5000 |
物流管理 |
55 |
3 |
5000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50 |
3 |
5000 |
空中乘务 |
45 |
3 |
7000 |
电子商务 |
20 |
3 |
5000 |
跨境电子商务 |
40 |
3 |
5000 |
注:1.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
2.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考生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参加高考补报名。
(一)报名
1.单独招生
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2.综合评价招生
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备注:以上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如出现和上级规定不一致情况,以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二)体检(按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1.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录取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20周岁;
(2)女生身高161—175cm;男生身高171—186cm;
(3)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4)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5)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
(6)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三)报名方式
1.报名形式: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招生平台,网上填报志愿。
2.报名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该网址为山东省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完成报名后,还需登录学院网站办理网上缴费,缴费后方可参加网上测试。(缴费有关事宜详见学院官网相关通知)
3.报名时间:5月21日—5月24日(请考生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开放时间内按时填报志愿)。
(四)填报志愿
1.考生须按照报名条件要求选报专业,最多可以从公布招生专业中选报三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2.招收退役军人类专业共2个,分别是:市场营销(仅限退役军人报考)和电子商务(仅限退役军人报考),退役军人最多可以选报其中两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3.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的专业共2个,分别是:市场营销(仅限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报考)和电子商务(仅限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报考),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最多可以选报其中两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4.考生需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并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是通过全省统一平台完成报名、填报志愿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对不符合我院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测试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名考试费
学院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报名考试费:120元/生。
1.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于5月26日—5月27日,登录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dwm.edu.cn)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志愿或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学院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 所院校。免试生相关信息详见学院网站http://www.sdwm.edu.cn有关通知。
第六章 考核测试
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测试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检查,考核测试方案说明如下:
第十四条 考核测试说明
1.考核科目及形式
招生类别 |
考核测试内容 |
考核测试形式 |
满分 |
单独招生 |
语文(100分); 数学(100分); 外语(100分); 专业技能(100分)。 |
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请关注学院官方网站。 |
400分 |
综合评价招生 |
综合评价招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一部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 语文(100分); 数学(100分); 外语(100分); 第二部分:综合素质评价(100分)。 |
第一部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请关注学院官方网站。 第二部分综合素质评价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院专家组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客观评价并进行赋分。 |
400分 |
备注:考生只能在英语、日语中选考一门外语,选考日语的考生需在报名后联系学院确认,确认电话:0532-55761199。
2.考试模拟演练时间为5月29日,详细操作请关注学院官网相关通知。
3.正式考试时间为6月1日。
4.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
5.命题、考核与评阅
(1)网上测试试题均由命题专家小组命题、测试及评阅。
(2)考核: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网上测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网上测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3)评阅:学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 “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院分招生类别根据报考人数按不超出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2.最低控制线以上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单独划定最低控制线,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对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实行单独分班管理,弹性学制3-6年,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文件要求组织教学。
第八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第四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有关规定,学院公寓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600到1300元/每生·年住宿费(安装空调的房间按每房间400元加收住宿费,每人具体加收费用标准按房间住宿人数分摊)。
第二十二条 自2020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一整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一种方式,被录取考生与参加春、夏季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 55761002
招生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学院网址:www.sdwm.edu.cn
电子邮箱:sdwmz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