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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2015-03-20作者: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第六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七条 学校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13010
    第八条 学院地址:
    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邮政编码:266100)
    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邮政编码:266071)
    第九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4年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 基本情况:
    学院突出“外”字办学特色,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以创新上水平”的办学理念,培养人文素养高、外语水平高、职业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学院设国际贸易系、财会金融系、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信息管理系、国际运输与物流系,现开办的25个专业涉及财经、文化教育、旅游、电子信息、交通运输等五大门类。
    学院已有50年的办学历史和经验,是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外语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德育教育优秀学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山东省直文明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第一批试点单位。   
    50年来,学院培养毕业生近4万名,他们大多成为山东省外经贸行业的骨干力量,并在海内外创建企业4000多家。众多校友成为进出口企业及国际物流、国际货代行业知名企业家,为山东以及全国的外经贸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


第四章 报名和测试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夏季高考
春季高考
学制
学费(元/年)
计划
类别
计划
类别
国际贸易实务
30
文史、理工
80
商贸
3年
5000
会计
30
文史、理工
80
财经
5000
市场营销
30
文史、理工
 
 
5000
涉外旅游
30
文史、理工
20
旅游服务
5000
金融保险
20
文史、理工
 
 
5000
会展策划与管理
10
文史、理工
 
 
5000
商务英语
20
文史、理工
 
 
5000
商务英语(软件外包方向)
30
文史、理工
 
 
7800
商务日语(软件外包方向)
40
文史、理工
 
 
7800
应用韩语
15
文史、理工
 
 
5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15
理工
15
信息技术
5000
软件技术
15
理工
 
 
5000
电子商务
40
文史、理工
 
 
5000
动漫设计与制作
15
文史、理工
15
信息技术
5000
物流管理
20
文史、理工
 
 
5000
民航商务
10
文史、理工
 
 
5000
航空服务
30
文理、艺术
10
旅游服务
7000
合  计
600
——
——

 
    第十三条 报名
    1、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艺术类考生可报考艺术类的航空服务专业,也可报考普通文理类专业。春季高考考生报考专业需符合专业类别要求。
    2、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3月17日8:00—4月7日18:00
    现场确认时间:4月11日8:00—17:00
    3、报名方式:单独招生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部分。
    (1)报考我院所有类别考生均需于报名截止时限前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m.cn),按报名须知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报手续,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网报结束后,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汇总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考生由于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而不能参加单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可于4月9日-10日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阅资格审查结果。
    (3)现场确认
    报考我院考生均需在4月11日8:00—17:00到我院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所持材料见网报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第十四条 测试方式及内容
    1、夏季高考考生:文化考试、基本技能测试、面试(总分400分)
    (1)文化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两科一套卷子,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总分200分,考试时间2个小时。
    (2)基本技能测试(外语+综合素能):考试形式为笔试,两部分一套卷子,分值为:外语100分、综合素能50分,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个小时,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养及专业学习潜质。
    (3)面试:50分。
    2、春季高考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总分400分)
    (1)文化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两科一套卷子,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总分200分,考试时间2个小时。
    (2)职业技能测试(外语+职业基本技能):考试形式为笔试,两部分一套卷子,分值为:外语80分、职业基本技能70分,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个小时,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养及专业能力、素质。
    (3)面试:50分。
    3、注意事项:
    (1)春、夏季高考考生所使用试卷分别命题;
    (2)报考航空服务的考生面试按航空服务专业测试标准进行,已获得我院航空服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免面试;
    (3)外语:考生可在英语、日语中选考一门外语。
    第十五条 测试安排
    1、文化考试:4月12日9:00—11:00
       技能测试:4月12日13:00—14:00
       面试:4月12日15:00开始
    2、测试地点: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北校区(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3、考场安排:4月11日公布考场安排。
    第十六条 录取成绩核定
    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加作为考生录取总成绩。考生可于4月16日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学院按照各科类和各类别专业计划和考生成绩分类别划定最低控制线。
    2、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符合要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专业录取。
    3、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春季高考分类别择优录取。
    5、航空服务专业考生按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口相关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1、报名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7日前到我院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2、资格审核
    我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有关复印件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免试考生。
    3、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我院组织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收费标准:商务英语(软件外包方向)、商务日语(软件外包方向)专业7800元/学年,航空服务专业7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5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一整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单独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一种方式,被录取考生与参加春、夏季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 55761002
    学院网址:www.sdwm.cn  www.sdwm.edu.cn  
    电子邮箱:evertrad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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