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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2019-04-13作者: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13010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4年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紧密对接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和涉外高端服务业,凸显“外”字办学特色,现有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 2个,央财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2 个,省级品牌专业群 1 个,省级特色专业 8 个,青岛市重点专业 6 个,牵头建设5 个青岛市中高职专业办学联盟。学院设国际贸易系、财会金融系、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信息管理系、国际运输与物流系,开办21个专业,形成了国际贸易与商务、商务外语、财会与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物流管理、信息技术与服务外包、涉外旅游6个专业群的专业布局。

学院是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商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山东省外经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外语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跨境电商产教联盟牵头单位、山东省旅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第一批试点单位、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青岛市首批品牌职业院校。办学50多年来,学院培养毕业生6万余名,广大校友在海内外创建了颇具规模的企业3000多家,其中既有全国500强企业,还有诸多上市公司,众多毕业生成为业界知名企业家,为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夏季高考

春季高考

运动专长生

技术技能类

学制

学费(元/年)

计划

类别

计划

类别

计划

运动项目

计划



国际贸易实务(大一泰安新校区,大二、大三青岛本部)

45

文理兼招






3

5000

国际贸易实务



50

商贸




3

5000

国际商务(美国华盛顿州分校)

15

文理兼招






3

5000

会计(大一泰安新校区,大二、大三青岛本部)

45

文理兼招






3

5000

会计



50

财经




3

5000

国际金融

15

文理兼招






3

5000

商务英语

15

文理兼招






3

5000

应用韩语

15

文理兼招






3

5000

应用西班牙语

10

文理兼招






3

5000

商务英语(校企合作,软件外包)

25

文理兼招






3

7800

市场营销

25

文理兼招



4

羽毛球、乒乓球、女子垒球、田径、女子足球

105

3

5000

旅游管理

20

文理兼招



3

羽毛球、乒乓球、女子垒球、田径、女子足球


3

5000

会展策划与管理

15

文理兼招






3

5000

电子商务

45

文理兼招

5

商贸



50

3

5000

软件技术

10

理工类

6

信息技术




3

5000

动漫制作技术

10

文理兼招

7

信息技术




3

5000

物流管理

15

文理兼招






3

5000

报关与国际货运

25

文理兼招






3

5000

空中乘务

30

文理兼招(含艺术)

2

旅游服务

3

羽毛球、乒乓球、女子垒球、田径女子足球


3

7000

合 计

665

注:详细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学院招生信息网,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报名

1.报名条件

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春季高考考生报名应符合报考专业对类别的要求。报考招收运动专长专业的考生,还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前)。面向我省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的技术技能类的考生,需满足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相关条件。

2.报名时间

待山东省教育厅确定后在我院招生官网及时公布。

3.报名方式:

(1)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m.edu.cn)报名并缴费。

(2)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学院公布的时间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四条 测试方式及内容

高中阶段毕业生按照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并重、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文化基础、专业培养潜质以及外语应用能力。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综合考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1.夏季高考考生:文化考试、基本技能测试(总分400分)

(1)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考试形式为笔试,两科一套卷子,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00分,总分22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2)基本技能测试(外语+综合素能):考试形式为笔试,两部分一套卷子,分值为:外语120分、综合素能60分,总分180分。考试时间90分钟,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养及专业培养潜质。

2.春季高考考生:文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400分)

(1)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考试形式为笔试,两科一套卷子,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总分2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2)专业技能测试(外语+职业基本技能):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笔试分值为:外语90分、综合素能60分,总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养及专业培养潜质。面试50分,考察考生专业基本技能。

3.技术技能类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为面试,综合考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有关测试具体安排事项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4.注意事项:

(1)按春、夏季高考、技术技能类考生分别命题;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只能将此专业作为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考生面试按空中乘务专业测试标准进行,已获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免面试,未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均需参加面试;

(3)外语:考生在英语、日语中选考一门外语,选考日语的考生需在报名后联系我院确认。

第十五条 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待山东省教育厅确定后在我院招生官网及时公布。

2.测试地点: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北校区(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3.考场安排:考生可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前到校查看考场安排、熟悉考场。

第十六条 录取成绩核定

所有测试科目成绩相加作为考生录取总成绩。考生按我院单招日程安排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学院分科类(类别)根据报考人数按不超出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2.最低控制线以上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商务英语(校企合作,软件外包)单独划定最低控制线。

5.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按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划定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安排考生进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我院组织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报名考试费120元/生;学费和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收费标准:商务英语(校企合作,软件外包)专业78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7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5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一整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单独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一种方式,被录取考生与参加春、夏季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 55761002

招生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学院网址:www.sdwm.cnwww.sdwm.edu.cn

电子邮箱:sdwm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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