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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单独招生考场规则
时间:2017-04-12作者:点击数:


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2.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单独招生准考证,每科开考前30分钟,有序排队接受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进入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上角桌贴旁。

3.考生进场只准携带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尺、铅笔、橡皮等必要文具,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无线耳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书包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尽量不穿戴有金属饰物的服饰。

4.考生在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场。

5.考生接到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后应首先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本人姓名、考生号、座位号等信息。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宣布考试开始后方可答题。在规定的答题卷上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6.考生在考试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抄袭、夹带或互打暗号、手势。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7.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草稿纸、试卷、答题纸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查收。查收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喧哗。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8.需参加面试的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单独招生准考证在开考前30分钟在指定候考室等候。考生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及手表。候考期间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互相讨论。考生须按引导员指令到达指定地点,考试结束后听从引导员指令从指定出口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考区附近逗留、喧哗。

9.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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