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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7-06-19作者: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七条 学校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13010
    第八条 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九条 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4年的山东省对外贸易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 基本情况:
    学院紧密对接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和涉外高端服务业,凸显“外”字办学特色,现有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 2个,央财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2 个,省级品牌专业群 1 个,省级特色专业 8 个,青岛市重点专业 4 个,牵头建设6 个青岛市中高职专业办学联盟。学院设国际贸易系、财会金融系、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信息管理系、国际运输与物流系,开办23个专业,形成了国际贸易与商务、商务外语、财会与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物流管理、信息技术与服务外包、涉外旅游 6 个专业群的专业布局。
    学院是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商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山东省外经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外语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旅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青岛市品牌职业院校。
    办学50多年来,学院培养毕业生近5万名,广大校友在海内外创建了颇具规模的企业3000多家,其中既有全国500强企业,还有诸多上市公司,众多毕业生成为业界知名企业家,为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2017年招生计划:
    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广西等十二个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招生。
    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校园网、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报考我院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体育测试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对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要求的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录取及安排专业。
    3.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对于第一志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只能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当考生总成绩大致相同时,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退档产生的缺额按高、低分依次递补。
    6.学院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商务外语(英、日、韩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听力考试成绩。
    7.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分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8.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网、查询电话、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录取后我院组织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学费:商务英语(软件外包方向)、商务日语(软件外包方向)专业78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7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5000元/学年。住宿费: 8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有一整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 55761002 
    学院网址:www.sdwm.cn  www.sdwm.edu.cn  
    电子邮箱:evertrade@126.com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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