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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单独招生录取手续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26作者:点击数:

鲁招考[2016]43号

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山东省2016年高等院校各类单独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工作,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省属高职院校单招录取工作
  2016年山东省有43所省属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5号)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办理录取手续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考生信息校验
  考生报名结束后,请各单独招生院校于4月12日—13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上传考生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按要求格式报送考生信息(附件1)。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考核。
  (二)考生申请免试
  申请免试的考生报名后,必须填写《山东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免试申请表》)。招生院校初审后,于4月19日前将初审符合免试条件考生的《免试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及《免试考生汇总表》(附件3)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免试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专业所属类别相同或相近。
  (三)办理录取手续
  各招生院校需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含免试生)在本校网站公示5天以上。公示结束后,各招生院校于4月26日前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数据报送管理系统,按要求的数据库格式(附件4、5)上传拟录取且公示无异议考生信息,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二、其他各类单招录取工作
  其他各类经教育部或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含职教师资、特教单招、技校单招等),一律严格按照教育部或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招生院校需将教育部同意跨省招生的相关文件及本校在山东省单独招生方案于4月中旬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各院校组织相关考核后,于4月30日前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数据报送管理系统,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按本文附件4、5要求的数据库格式上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招生院校在收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后,方可寄发录取通知书。
  凡已被高等院校各类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违规考生由各招生院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转自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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